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已废止)
Control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in fly ash for agricultural use
标准号:GB 8173-87
1988-02-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规定了11项指标。在酸性土壤、中性和碱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许含量。如总镉在酸性土壤上为5mg/kg,中性和碱性土壤上为10mg/kg。标准同时说明粉煤灰用于粒质土壤,对砂质土壤不宜施用,并配备了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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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1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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