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GB 16487.7—2017代替GB 16487.7—2005【2018-03-01 实施】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标准号:GB 16487.7—2017代替GB 16487.7—2005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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