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废止)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g gas-fired boilers
标准号:GB 13271-2001 代替 GB 13271-91,GWPB 3-1999
2002-01-01 实施
本标准是对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0.7MW(1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3-1999。
5299附件下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版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