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2018-09-01 实施】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标准号: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2018-09-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W02018081535867445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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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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