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 442.4-2020 代替 HJ 442-2008【2021-03-01 实施】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 4 offshore sediment monitoring
标准号:HJ 442.4-2020 代替 HJ 442-2008

2021-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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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 代替 HJ 44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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