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2023-01-15 实施】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Gravimetric method
标准号:HJ 1263—2022

2023-01-15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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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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