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HJ 1318—2023【2024-06-01 实施】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 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
标准号:HJ 1318—2023

2024-06-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W0202312085800683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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