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 617-2011【2011-10-01 实施】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n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port
标准号:HJ 617-2011

2011-10-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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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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