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Absorption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emission
标准号:HJ/T 387-2007 代替HCRJ 036-1998
200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150m3/h~20000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CRJ036-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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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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